黄馥奖学金奖励条例
黄馥女士1931年毕业于江苏省南通中学,现定居新加坡。离开母校多年,仍情系母校,关心母校的发展和学子的成长,在母校百年校庆前夕,特设立“黄馥奖学金”。根据黄馥女士的意见及学校具体情况,现制定“黄馥奖学金”奖励条例如下:
一、奖励原则及对象
1、设立本奖学金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发奋学习,全面发展,立志成才,振兴中华。
2、本奖学金第一类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校在籍优秀学生,命名为“杰出学生奖”;第二类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籍学生,命名为“优秀学生奖”。
二、奖励办法
1、每年由各年级共推荐6名左右“杰出学生奖”侯选人(连同必要的文字材料及附件)送“黄馥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获“杰出学生奖”的学生每位奖励人民币1500元。
2、每年由各年级共推荐10名左右“优秀学生奖”侯选人(连同必要的文字材料及附件)送“黄馥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获“优秀学生奖”的学生每位奖励人民币1000元。
3、每学年学校举行一次颁奖大会颁发本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三、本奖学金的管理
“黄馥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由8人组成。其成员为:姚天勇、郑兰娜、沈惠祥、许建平、黄小旋、杨志冲。
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姚天勇 副主任: 郑兰娜、沈惠祥
秘书长:杨志冲 副秘书长:黄小旋
四、本条例的解释权属黄馥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2年4月修订
江苏省南通中学
黄馥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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