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中学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坚持有利于鼓励学生干部积极开展工作。
(三)坚持有利于鼓励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学习,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爱好、特长。
(四)坚持有利于鼓励全体学生努力上进。
二、评选标准:
(一)思想品德好
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遵守公德、行为规范、习惯文明、遵纪守法、诚实正直、乐于助人、积极进取,不怕困难。操行等级学年总评为优秀(第一学期良好,第二学期优秀可总评为优秀)。
(二)学习好
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好学多思,成绩优良。学年成绩(两学期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作文75分以上,考查科目,学年成绩(两学期学期平均成绩)80分以上;音乐、美术成绩(两学期学期平均成绩)75分以上。
(三)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文娱活动、卫生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或达标。
(四)符合以上三条的可以评为 “三好生”;评为 “三好生”的中队委、团支委、班委会以上干部,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工作积极负责,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可以同时评选为 “优秀学生干部”。虽达不到(二)(三)要求的,但表现突出的干部,一至两门成绩可在(二)(三)规定的基础上适当降分,评为 “优秀学生干部”。
(五)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加30分);在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体育比赛获得省级集体前三名,个人前六名;艺术比赛获得市级前三名;有科技发明奖或证书的;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均加30分);其它学科成绩在及格以上,各科平均成绩75分以上的,可以评为“三好生”;担任中队委、团支委、班委以上干部的,各科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的,可以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六)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明显进步的(高一年级第二学期,高二以上年级第二学年学期总分进步幅度超过原总分50分以上的);表现突出的(两学期操行等级均为“优秀”,或受到校级以上有关表彰的),各科成绩均及格,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的,可以评为“三好生”。
三、评选办法:
(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一学期初评,班级备案,不上报;第二学期正式评选,按推荐表要求如实填写,于本学期结束前上报学生处审核。
(二)每学期期终考试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各班学生结合交流个人学期总结,先由个人对照条件申报,然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征得班级任课教师同意,在此基础上,再看考试成绩,凡未经同学评议和任课教师同意的,不得推荐。
(三)毕业年级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推荐,文化成绩以期末成绩为依据,标准视当年情况再作出规定,或以当年上级有关规定为依据。
(四)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处审核,上报校长室批准后,正式记入光荣册,并张榜公布。
四、表彰办法:
(一)凡被评为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校长室,分别授予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证书妥为保管,奖励、转学、升学以此为据。)
(二)每年4-5月颁发毕业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决定及证书,10月召开非毕业年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大会,举行颁奖仪式。
(三)学校组织的夏令营,优先吸收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参加。
(四)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保送、升学和上一级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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