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中学“难忘教师”评选条例
(2012年1月17日江苏省南通中学
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争当难忘教师不仅是我校深入持久地开展实施难忘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所有通中教职员工共同的职业追求。为激励广大教工献身教育事业,努力为国家培养未来的栋梁之才,学校将设立“难忘教师”荣誉称号评选制度,以表彰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工,为此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难忘教师”荣誉称号为学校设立的最高级别教工荣誉奖励。
第二条 “难忘教师”评选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并以届别定名,如“第*届江苏省南通中学难忘教师”。
第三条 “难忘教师”的评选范围:在本校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员工。
第四条 “难忘教师”的评选条件:
1. 必备条件:忠诚教育事业,爱生敬业,师德高尚;
2. 备选条件(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⑴ 教学技艺精湛,成果显著,教学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和家长的广泛赞誉,教学知名度高;
⑵ 关爱学生,对学生健康成长产生重要影响,恩德为学生所铭记;
⑶ 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得到群众公认。
第五条 每届“难忘教师”评选当年学校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就开展评选活动作出决定,并提出评选的具体办法和确定评选组织委员会的人选。
第六条 评选组织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工团、民主党派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校长、书记任组委会主任。组委会下设工作组,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在学校党委、校长室的领导下,充分发动教师、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在充分体现民意的基础上产生提名人、候选人和最终人选。
第八条 评选过程一般经过以下四个阶段:⑴自由提名阶段;⑵提名人公示和网络人气投票阶段;⑶难忘教师候选人公示和民意投票阶段;⑷最终人选公示阶段。每届的评选决定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对候选人指标数及提名人选比例作出具体的规定。
第九条 “难忘教师”的提名人选可通过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学科部门举荐的方式产生。
第十条 确定“难忘教师”提名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和最终人选名单必须召开评选组委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 评选当年学校隆重举行“难忘教师”表彰大会,给获得该荣誉称号的教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获得提名公示的人选将给予“难忘教师提名奖”。
第十二条 及时做好评选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