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局文件
通教发〔2016〕 号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近日《教育部治理办关于六起中小学有偿补课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现就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直接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严重违背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道德。虽然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只是少数,但社会负面影响很大。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育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党和人民满意好教师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校要通过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工作安排
集中专项治理时间为2016年6月起至2017年底,分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底至7月15日)
1.认真组织学习。各地、各校要迅速布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校长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使广大校长和教师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2.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各地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各地和学校,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底)。
1.全面检查。各县(市、区)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要组织机关人员、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
2.严肃查处。各地对有偿补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市教育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
分年度开展专项治理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四、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人事处、基教处、督导处、纪检监察室等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治理方案,认真部署治理工作,明确治理重点,通过治理有偿补课,使广大教师进一步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
(二)加强教育宣传。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并把宣传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常态,始终保持有利于治理的舆论态势和氛围。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要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要严格考核。各县(市、区)要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
建立监督体系。市教育局将公布各地治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各县(市、区)要公布各学校的治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经常化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
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建立问责制度。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总结及相关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
市教育局设立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85098860(督学工作处)、 85098847(基教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85098830(人事与师资处)、85098832(纪检监察室)。
附件1: 《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投诉举报和查处情况调查汇总表 》
附件2:《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投诉举报和查处情况调查汇总表 》
南通市教育局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
严禁中小学校有偿组织补课
自查自纠、投诉举报和查处情况调查汇总表
自查自纠中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学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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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诉、举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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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学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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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查处的学校领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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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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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学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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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学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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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学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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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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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校领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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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填报起止时间为专项治理当年。
附件2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自查自纠、投诉举报和查处情况调查汇总表
自查自纠中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人数 |
接受投诉、举报数 |
查处数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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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教学岗位人数 |
警告处分人数 |
记过人数 |
降低岗位等级人数 |
开除人数 |
本地区通报案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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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填报起止时间为专项治理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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