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依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南通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德育工作骨干、德育工作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在编在岗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
三、评选人数
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对师资水平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骨干教师梯队建设现状,2019年市直学校(单位)评选市直德育工作带头人15名,德育工作骨干20名,德育工作新秀15名。各县(市、区)评选县级德育工作带头人、德育工作骨干、德育工作新秀名额自行确定。2020年评选南通市德育工作带头人60名,德育工作骨干100名,德育工作新秀60名。推荐评选对象中,在编在岗班主任不少于70 %。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育工作者向所在学校(园)、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校(园)、单位推荐
各学校(园)、单位建立推荐考核组,在教育工作者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通过个人述职、材料审核、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方式,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德育工作实绩,并对申报人作出具体真实的书面评价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后,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三)评委会评审
各县(市、区)教育局建立县级德育工作带头人、德育工作骨干、德育工作新秀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意见,学生测评、教师测评、家长测评分别按40%、30%、30%的权重系数,折算成民主测评满意度。申报南通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德育工作骨干、德育工作新秀的民主测评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当地教育网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园)、单位推荐申报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并向长期在一线担任班主任和优秀班主任倾斜,宁缺毋滥。
2.推荐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推荐程序,抓好申报人员的个人述职、德育工作实绩材料审核、民主测评、公示等环节。各校(园)、单位对于推荐人的公示内容应包括人员名单、《评选申报简表》。
3.建立教育工作者诚信机制,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则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申报人四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五、其他说明
1.被评为县(市、区)、市直德育工作带头人、德育工作骨干、德育工作新秀的,方可参评南通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德育工作骨干和德育工作新秀;德育工作带头人及德育工作骨干经考核方可享受与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相应的优秀人才专项奖励。
2.德育成果在省级以上产生重大影响,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直接授予其相关称号。
3.每项指标考核评分只计算最高项。
4.本通知中凡涉及到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论文发表、表彰奖励、继续教育、课题鉴定等时间均截止2019年8月30日。本通知中规定的“近四年”专指“2015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2013年以来”专指“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
5.“申报者工作年限”由现工作学校(园)、单位查阅申报人档案,如实开具申报人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经历和年限证明,学校(园)、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盖章。
6.本通知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如“市级以上”含市级,“2次以上”含2次。
7.市直属学校(园)、单位德育工作带头人、德育工作骨干、德育工作新秀的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南通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德育工作骨干、德育工作新秀评选条件(试行)2019122481717.doc
南通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0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