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群众满意通中标准(试行)
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1.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4.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2.不违规补课,严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学习班。
四、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及家长认可。
3.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
4.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
3.不以权谋私,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
4.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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